川高稽查监控中心首例“4.16假冒水产品运输车逃费案件”成功宣判
972次 阅读量 2019-10-14 发布日期 稽查中心 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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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川高稽查监控中心联合广巴公司、成都市石羊场派出所,针对假冒水产品运输车逃费案进行了专项打击,违法车主罗某被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追缴高速公路通行费69981元。

假冒水产品运输车是假冒鲜活车逃费中极难查获的一种特殊逃费类型,收费员判定是否属于整车合法装载时不便观察判别,只能通过直观的从罐箱内打捞上来的水产品样品作为判定依据。此类货车长期存在返空(只有水没有水产品或只有少量水产品)运输且长期逃费的现象,取证和查处极为困难。

此次“4.16假冒水产品运输车逃费案件”的成功告破,标志着川高稽查监控中心在查办假冒鲜活车案中的假冒水产品运输车实现了突破,在数据分析、证据固定和报案立案方面积累了相应的稽查经验,在法院审理判决的司法实践中开创了假冒水产品运输车案件判处实刑的首起案例,为今后此类逃费案的打击提供了指导性的司法案例。

同时,川高稽查监控中心针对此案,将假冒水产品逃费案件进行总结和梳理,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比对,找出数据差异,通过中心数据稽查平台成功研发出假冒水产品逃费分析模块,对川高全路网水产品运输车的数据分析、查验及今后持续打击假冒水产品运输车逃费奠定了基础。

基于“打逃一张网”的原则,川高稽查监控中心将数据稽查平台分析出的该类逃费车辆在成雅高速上的嫌疑假冒记录,形成证据固定、计算出逃费金额的车辆70余台,涉嫌逃费金额40万余元,主动向成渝成雅分公司共享和推送,形成了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